先说结论: 在美国,FBI、国土安全调查局(HSI)、IRS 刑事调查局(IRS-CI)、邮政检查局等联邦探员上门或打电话说“想了解一些情况”,你没有义务当场回答问题,可以礼貌地说“我想先咨询律师”,并留下探员的名片。但有两条红线:不能故意对联邦探员作出重大不实陈述(18 U.S.C. §1001,一般最高 5 年),不能删除、销毁或修改可能与调查有关的记录(18 U.S.C. §1519,最高 20 年)。很多人原本只是证人,却因为“解释”时说错话或删了微信记录而成了被告。
被联邦调查时,第一件事是弄清楚自己在调查里是什么身份,再决定怎样回应。
你是证人、调查对象,还是目标?
美国司法部的《司法手册》(Justice Manual)定义了“调查对象”和“目标”两种身份;其他了解情况、但本人行为不在调查范围内的人,一般称为证人:
| 身份 | 司法部的定义 | 意味着什么 |
|---|---|---|
| 证人(witness) | (《司法手册》未定义)一般指了解相关情况、但本人行为不在调查范围内的人 | 检方想从你这里拿信息或文件 |
| 调查对象(subject) | 你的行为在大陪审团调查范围之内 | 处在灰色地带,身份可能变化 |
| 目标(target) | 检察官或大陪审团掌握实质证据把你和犯罪联系起来,检察官认为你可能成为被告 | 被起诉的风险很高 |
检察官有时会寄出目标信(target letter),告诉你已经是调查目标。目标信不是起诉书,但通常说明检方在考虑起诉;它也常常是起诉之前和检方沟通的窗口,例如提交对你有利的材料、讨论是否配合。收到后请尽快把原件交给律师,不要自己打信上的电话去“说明情况”。
探员上门时:可以做什么,不要做什么
| 情况 | 你可以 | 不要 |
|---|---|---|
| 探员敲门想谈话,没有搜查令 | 不开门或在门外说话;说明想先咨询律师;要探员的名片和联系方式 | 当场“解释清楚”;猜测、估计数字;说你不确定的事 |
| 探员出示搜查令 | 看清搜查令写的地址和范围;要求一份搜查令副本和带走物品的清单(联邦刑事诉讼规则 41(f));保持安静 | 阻拦、藏东西、删手机内容;和探员争论 |
| 探员找你公司的员工 | 公司请律师协调;员工可以要求自己的律师在场 | 指示员工不要和探员说话或统一口径(可能构成妨碍司法) |
| 探员打电话或发邮件 | 记下姓名、机构、电话;回复说律师会联系 | 在电话里谈案情 |
需要注意:
- 非羁押状态下的谈话通常不录音。 探员事后写报告(FBI 称为 302 表格),报告里写的是探员理解的你说过的话。日后如果和其他证据对不上,§1001 的“虚假陈述”就可能从这里来。
- “我们只是想听听你这边的说法”不等于你不是调查对象。 探员可以不告诉你你在调查中的身份。
- 英文不好时更不要当场谈。 理解错一个问题,就可能被记录成一句不实的陈述。
收到大陪审团传票
大陪审团传票(grand jury subpoena)有两种:要求交文件的(subpoena duces tecum),和要求出庭作证的(subpoena ad testificandum)。传票是法律义务,不能置之不理,但律师可以和检察官沟通交件范围、期限和方式。
- 作证时,你可以对可能让自己入罪的问题行使宪法第五修正案权利,但要事先和律师确定怎样行使。
- 联邦大陪审团作证时律师不能进入作证室,你可以请求暂停,出来和门外的律师商量。
- 公司文件不受第五修正案保护:公司保管人必须交出公司文件(Braswell v. United States, 1988)。个人交出文件这一行为本身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受保护(United States v. Hubbell, 2000),需要律师判断。
收到传票的深入说明,会在另一篇文章单独讲。
公司员工要特别注意:公司律师不是你的律师
联邦调查公司时,公司通常会请律师做内部调查并约谈员工。按 Upjohn Co. v. United States(1981) ,公司律师为提供法律意见而约谈员工,谈话受公司的律师-客户保密特权保护。公司律师代表的是公司,这项特权属于公司,公司可以决定放弃特权、把内容交给检方。因此公司律师约谈前通常会先作说明(俗称 Upjohn 警告)。如果你个人可能有风险,应该另请自己的律师。
被联邦调查时先做的 8 件事
- 先别解释。 礼貌地说“我想先咨询律师”,留下探员名片。不回答问题不是犯罪,说假话才是。
- 什么都不要删。 微信、WhatsApp、电子邮件、账本、电脑文件都保留原样;把可能相关的设备单独放好,不要“清理”。
- 不要和其他相关的人对口供。 包括合伙人、员工、家人。联系本身可能被解读为影响证人。
- 把收到的所有文件交给律师: 目标信、传票、搜查令副本、扣押清单、探员名片。
- **由律师联系检察官,**确认你的身份(证人、调查对象还是目标)和检方想要什么。
- 评估要不要主动提交材料或配合。 这一决定影响很大,包括是否需要豁免协议、是否参加“说明会”(proffer),必须在律师分析证据后再定。
- 非美国公民要同时考虑移民后果。 签证、绿卡持有人出入境时可能被询问;作出任何陈述或认罪前,先评估移民影响。
- 留意时间。 联邦大多数罪名的追诉时效是 5 年(18 U.S.C. §3282),涉及金融机构的诈骗等是 10 年;调查可能持续很久,不要因为一段时间没消息就以为结束了。
常见误区
- “我没做错事,跟探员说清楚就好。” 无辜的人也可能因为记错日期、金额而被认为说了假话。先请律师,等你看过文件、想清楚了再说。
- “探员说只是例行问问。” 探员不需要告诉你你是不是调查对象,也不需要告诉你调查的全部内容。
- “删掉聊天记录就没证据了。” 删记录本身可能构成更重的妨碍司法罪名,而且服务器、对方手机上通常还有。
- “请律师显得心虚。” 请律师是宪法权利,检方和法院都不能因此认定你有罪。
正在面对联邦调查?
璐新律师事务所位于纽约法拉盛,可以用中文、粤语、英文沟通。柯伦律师具纽约州和新泽西州执照,并获准在纽约东区、北区、西区联邦地区法院执业;其他联邦法院的案件,按该法院的准入要求另行安排。咨询时请准备目标信、传票或搜查令副本、探员名片,以及你知道的调查机构和时间。服务范围见联邦调查辩护与政府调查应对;联邦案件被起诉以后怎么走,见联邦刑事案件流程。
- 电话:(347) 718-87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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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据:18 U.S.C. §1001;18 U.S.C. §1519;18 U.S.C. §3282;联邦刑事诉讼规则 41;司法部《司法手册》9-11.000。
本文为一般法律信息,不构成法律意见,也不建立律师与客户关系。本文说明的是美国联邦程序,不涉及各州法律;法律和执法做法可能变化,个别情况请咨询律师。律师广告(Attorney Advertising)。
